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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单位安全承诺书

时间:2018-02-18 17:19:2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租赁单位安全承诺书

xias广场物业服务中心:

租赁单位安全承诺书

本司(上海bg物资有限公司)在租赁贵司(xias国际广场)地下库房期间,承诺承担(履行)以下防火/防盗等责任:

⒈坚决遵守物业相关各项防火/防盗安全等管理制度。我司及我司业务、客户等相关人员进出车库时保证做到:不吸烟/不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⒉在所租赁地下库房内配备灭火器设备,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⒊在所租赁地下库房内决不堆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⒋在所租赁地下库房内决不使用取暖器/电热棒等电热设施,决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决不使用煤气;

⒌在所租地下库房前,保证不乱堆物/乱停车,保证库房前清洁与畅通无阻; ⒍在所租地下库房期间,决不在地下车库任何区域发生随地乱抛垃圾/吐痰或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⒎在所租地下库房内,绝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⒏所租地下库房,绝不擅自改装内部建筑结构;

⒐在库房租赁期内,保证自身人员安全的进出地下车库。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导致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问题的,全部责任由本司负责(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⒑如有违以上所承诺之一的,贵司(出租方)有权收回我司所租库房,并扣掉所交押金得50%-100%(注:需缴纳防火/防盗安全、卫生保证金2000元)。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厂房、场所租赁出租方安全生产承诺书14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作为出租方,不断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认真做好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一、出租方对涉租赁的厂房、场所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承租方对所租赁部分的现场负安全生产责任。

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有多家承租方的,出租方应当对多个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同一协调管理,并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

二、租赁厂房、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需要改变其生产使用性质的,出租方必须按规定向建设、消防等部门申办相关的审核和验收手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场所的生产使用性质。

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出租方应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的安全状况和防火要求;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厂房、场所安全的文件、图纸和安全监测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出租方应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查验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及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得将生产经营性厂房、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五、出租方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该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租赁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二)厂房、场所地址、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特种设备状况。

(三)承租方所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和从业人员数量。

(四)租赁双方各自承担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五)租赁双方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六)租赁期限。

(七)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出租方应按规定向园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园区安监部门。

六、出租方需对厂房、场所进行维修改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承租人,并监督落实各项

安全防范措施。

七、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承租方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区、明确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归口部门,细化分解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八、出租方应要求承租方配合进行定期厂房建筑安全状况检查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厂区、场所内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九、出租方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者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十、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质量技监部门报告。

应禁止承租方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使用国家和园区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危险物品;违法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违法使用特种设备。

(四)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租赁厂房和场所用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出租方需监督承租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十二、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租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十三、出租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租赁厂房、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四、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治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园区安监部门报告。

我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租赁的厂房、场所发生事故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公司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年    月    日

承租单位:                       (以下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称乙方)

根据                      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        年       月        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                    型塔吊,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   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支立、使用、维修、拆除。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塔基塔吊基础的制作,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可进行塔吊安装,塔吊安装完毕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塔吊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造成塔吊倾翻出轨等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并设立红旗及红灯示警。

五、塔吊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甲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

六、塔吊与结构锚固时,甲方按要求提供锚固定位置,搭设锚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证锚固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锚固拆除前,甲方保证操作平台和通道经常处于安全状态。甲方不得随意改动锚固点。

七、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八、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在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其它设备,并不得在塔吊作业中切断电源。

十、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司机应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认真听讲和执行。

十二、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甲、乙双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六、上级在检查中发现对司机违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匀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应保证塔吊在使用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八、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试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十、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场后终止。

二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  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出租厂房和场所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本租赁双方单位作出如下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安全管理职责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一、出租单位安全管理承诺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单位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防火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

5、发现承租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 日内,将与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单位安全管理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 1

定;常压锅炉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及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单位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承诺

1、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所属出租单位、承租单位各执一份。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单位承诺书2

1、承包商进入本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省及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以及江西富利高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xx-xxx-xx有限公司严禁吸烟。

3、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及其它易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于动火部门作业前于我司行政部安全专员处进行动火申请,并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4、任何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在我公司行政部人员或相关工程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且只能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我公司其它非施工厂区;

5、使用本公司的电源,不得自行接拆线,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维修人员进行;

6、任何由于外来人员(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xx-xxx有限

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包商应赔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7、承包商未得工程项目责任部门主管的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厂内设施,在未经设备维修部门主管的许可,不可使用厂区内的机器维修设备、工具、材料等。

8、承包商除携带施工中必需物品设备外,严禁携带其它物品入厂,本公司守卫人员有权对承包商入厂时进行物品的通行检查。

9、承包商施工人员需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穿着整齐,严禁穿拖鞋、钉鞋、背心、光背等。10、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我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的监督。

11、任何承包商因自身作业所产生的垃圾,必须由其自身清理干净;

12、违反上述规定的承包商,公司将谢绝入内,并将重新考虑与其它的业务联系。

13、本承诺书最终解释权在本公司。

14、具体补充约定:

15、厂内所有涉及到的工程施工、维修,竣工后必须经过行政部部安全专员及使用部门验收。

16、此承诺书承包商和xx-xxx-xxx-x字后各执一份备查。

承包商名称: xx-xxx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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