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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安装锅炉承诺书

时间:2018-02-11 16:36:3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业主安装锅炉承诺书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为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我单位就锅炉安全使用承诺如下:

业主安装锅炉承诺书

一、对所使用锅炉的安全全面负责,保证不超压使用。

二、锅炉的安全阀和压力表每六个月校检一次,不在安全阀上放置可能导致超压的任何物品。使用水封式安全阀的水封管不超过四米且不安装任何阀门。

三、锅炉安装使用前到相关单位办理资质证和资格证,并报鸡街镇安监站备案。

四、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镇安监站已经向锅炉使用单位发放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县有关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不使用没有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

六、保证运行的锅炉使用证齐全(使用证、操作证、检验合格证),并把使用证、操作证悬挂锅炉房显要位置。

七、锅炉维修、改造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单位进行维修、改造。

八、锅炉安装、变更、报废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发生事故后立即向镇政府、安监站等单位报告,不隐瞒、不谎报锅炉事故。(值班电话:62763001)

锅炉修理承诺书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鄂尔多斯市通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2011年8月30日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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