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卫生系统服务承诺书

时间:2021-06-18 20:01:1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卫生系统服务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服务高水平、高质量,我作为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第一责任者,特代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向服务对象作出以下承诺:

卫生系统服务承诺书

1、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科学、客观、真实地反应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不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

2、在批准的资质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六个坚持”行为准则,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我中心全体人员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检测数据承担技术保密责任,检验人员不得从事所检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

4、保证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来自商业、财政及行政领导等方面的不恰当干预。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5、使用相应精度的仪器设备和配备与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以严密的组织、严格的.制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的态度作好检测记录校核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对所有检测工作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6、重庆市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可操作性,并控制服务质量。

承诺人:余堂江

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

云南省卫生厅服务承诺书

我是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我谨代表云南省卫生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坚决落实“八条禁令”,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热情接待各类来访,不以任何借口推脱,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创建良好的机关作风和形象。

二、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服务经济、促进健康的卫生工作理念,恪守“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实行全程优质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收费管理,坚决打击医疗服务乱收费和收受红包、回扣、提成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监督医疗卫生单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执法活动,杜绝粗暴执法和“吃、拿、卡、要”行为。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保证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认真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关注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开展好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五、坚持廉洁勤政,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坚持团结协作,不推诿、拖延、扯皮;坚持爱岗敬业,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我再次重申,凡到我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我厅各处室及工作人员保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做到便民、准时、高效、负责。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71-7195238。

云南省卫生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网查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医德医风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实现健康所系,生命相托。社会期待,群众期盼。肩负使命,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一、牢记宗旨,诚实守信,恪守医德,依法行政,文明行医,廉洁执业。

二、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践行“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卫生核心价值观,崇尚医学精神,崇尚德技双馨。

三、树立行业新风,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认真落实《省卫生厅50条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文明礼貌,文雅温馨,规范着装,佩证上岗,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不推诿、训斥、刁难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权利,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不自立项目收费,不分解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重复收费,落实院务公开和清单制,增强收费透明度。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及《湖北省卫生厅廉洁行医“八项严禁”》,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卫生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七、坚守公务人员和医师职业道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八、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积极参加“健康幸福湖北”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广大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管电话:6227206    6226930

郧西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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