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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廉洁自律保证书

时间:2017-12-20 19:49:44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工程廉洁自律保证书

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廉洁自律保证书

作为投标人,我保证:一旦杨家庄拆迁安置用房施工临时围墙工程我方中标,在该工程最终验收移交前的整个施工期间,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凤凰西区33号地块(创业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0572-2099209

邮编:313000

传真:0572-2099206

日期:2012年 月 日

工程廉政保证书范本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 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证: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 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票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单位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如为监理单位提交的廉政保证书,还应增加: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廉政保证书范文

项目执行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证书。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交通和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做如下约定:

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 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索贿人员清除出建设管理队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建设管理岗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得进入济南铁路局建设市场交易,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执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暂停甲方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资格一年或扣减考核分数,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双方均违反保证条款约定的各自第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由济南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局内对其通报批评。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保证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保证条款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保证条款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廉政保证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也适用本保证条款。

六、本廉政保证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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