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22-08-06 12:39:51 发言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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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常态机制,为公众所熟悉,而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尚未广泛走入公众视野。2006年10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2008年12月19日,海淀区政府公布的《教育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指出,2009年中小学也将设新闻发言人。尽管学校对此已经有所回应,但并不尽如人意—有的尚未设立发言人,有的只设立了一个新闻发言人即告结束;有的虽定有规范,但过于粗疏,缺乏程序性规定和相应制度保障,不具有可操作性,总体上仍然是形式大于实质。究其原因,在于学校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功能认识并不充分,因此制度不健全,更没有注重相关配套制度。这是所有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面临的问题。

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功能定位

刘建明在《宣传舆-论学大辞典》中定义:新闻发言人是一个公共关系概念,指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任命或指定的新闻发布人员,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见记者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立场观点,并代表有关方面回答记者提出问题的一种新闻发布制度。

2006年10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同时指出推进新闻发布制度是政务公开的发展方向。政府将在学校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视为政务公开的延伸,认为这一制度能够有针对性地解惑释疑,澄清事实以消除偏见和隔阂,避免误解和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对此,有关高校也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即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具有宣传、减压、维权的现实功能。

该制度产生前,相对封闭的办学理念和公关意识,使得高校往往惧怕媒体,采取封堵消息、躲避媒体的做法;媒体一旦不能从官方途径获得消息,就将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消息予以公布,极易造成负面影响。高校往往因此承受较大舆-论压力,不利于开展工作。而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采取主动方式和积极态度,变被动为主动,矫正负面影响,在提高危机管理能力的同时,能够引导媒体关注高校核心事务发展,发挥“防火墙”和宣传的双重作用。同时,发言人制度也能够减少侵犯高校名誉权的现象发生,避免未经授权的高校成员言论对高校造成不利影响。必要时,高校还可以据此追究媒体等的法律责任。

仅仅上述认识还是不够的。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应该有着更高的功能定位。高校以创造和传承知识、培育人才及服务社会为理念,高等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社会和公众才是最好的评价者。高校只有听取社会的评价和意见,接受社会检验,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其教学、研究和服务的功能。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要以构筑高校与公众沟通平台为出发点,通过舆情了解社会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反应和期待,以更好地明确办学方向和思路。尤其公办高校更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对公众的主动回应,正是高校民主、公开、参与和责任意识的体现及开放办学理念的彰显。

当前,各高校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理念功能和现实功能认识仍有不足,而现实中各高校对该制度的建构也在客观上妨碍了功能的发挥。

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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