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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人代会上的发言

时间:2021-06-14 11:38:03 发言稿 我要投稿

在省人代会上的发言

各级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就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为此,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对人大代表的发言权、表决权作了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棠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棠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棠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棠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地、自由地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为其履行职权免除后顾之忧。各级人大代表和棠委会组成人员在各级人代会和棠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包括大会、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联组会等,可以就所有的问题自由地发言,这些发言无论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均不受法律的追究。同时,代表可以自由地表决各项议案,即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甚至还可以不按表决器,这些行为都是代表依法自由地表达其意志,不受法律追究。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代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更不能对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事后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是,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的各种发言和表决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如果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能代表人民意志,人民就有权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代表的各种发言和表决,也不是随意的。另外,代表的各种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仅限于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棠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在其他场合,各级人大代表的发言与其他公民一样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合法的言论受到法律保护,不合法的言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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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副教导员方德洲同志首先宣读了李斌代省长在会上做出的政府工作报告,认真剖析报告内容,同时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李斌代省长对下一年工作计划中关于“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要内容,以及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下一步瑶海区城-管执法大队将深入落实省长李斌代的会议精神,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做好投诉案件的受理反馈工作,巩固“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成果,健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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