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总结

乡镇民政工作制度

时间:2017-09-13 09:55:08 乡镇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乡镇民政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乡镇民政工作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切实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着力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水平的保障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实现保障到位、救助公正、群众满意、无越级上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和革命烈士申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7、负责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指导、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等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配合市民政局参与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10、负责辖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兴办敬老院、福利院;搞好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11、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12、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3、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4、完成乡、镇、尝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核目标

(一)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20分)

1、按时搞好低保及医疗救助对象入户调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及其低保补差和医疗救助标准,准确率达100%。(2分)

2、严格执行“三张榜、三公布”,分别建立和完善社区(村)低保及医疗救助评议小组(村(居)民代表5-7人)和乡镇(街道)低保和医疗救助补助初审小组(民政办、乡镇纪检监察、民政局联系点人员),切实履行社区(村)评议小组和乡镇(街道)初审小组的职责。(4分)

3、每月10日前做好医疗救助初审上报工作。(1分)

4、每季度对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并上报督查书面材料。(2分)

5、为低保对象排忧解难,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2分)

6、每年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不少于2次。(1分)

7、乡镇(街道)和社区全部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并按时准确上报各种表册。(1分)

8、做好低保及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杜绝越级上访。(2分)

9、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农村五保对象的普查、审核和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城镇五保对象的审批和供养工作,实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建立五保对象基本数据库和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强化敬老院、村级“五保之家”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做好院务公开,床位利用率不低于95%。(5分)

(二)救灾救济工作(15分)

1、及时上报灾情,做到准确无误,正确使用救灾资金,妥善解决灾民生活困难。(5分)

2、做好“送温暖、献心”和慈善捐赠工作。(3分)

3、完成农村无房户(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任务。(4分)

4、做好临时救济工作。(3分)

(三)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12分)

1、全面准确落实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经费。(3分)

2、深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民政局。(2分)

3、扎实抓好优抚对象的帮扶慰问活动。(1分)

4、及时解决贫困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治舶三难”问题。(2分)

5、做好优抚对象信访维稳工作,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3分)

6、完成各项临时交办任务。(1分)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10分)

1、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村务公开面达100%,规范率达98%。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及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形式多样,设置标准、固定的公开栏。(3分)

2、加快基层政权建设,继续搞好村委会各种制度和活动阵地建设,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和模范村建设。加强村(社区)干部的培训与管理,培训率达95%以上。(3分)

3、做好社区建设示范乡镇(街道)以及和谐社区创建工作。(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