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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大纲

时间:2017-06-20 12:49:21 其他资料 我要投稿

2015考研大纲

、中国法制史的总体框架

2015考研大纲

法学法硕,在法制史上的要求与法硕(非法学)的要求一摸一样,这是不同于它与其他四门课程的一大特点。那么根据大纲的要求和历年的考题来看,法制史的课程主要可以分为几大部分,即夏商周阶段的法律制度、秦汉法律制度、三国魏晋时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国立法部分、根据地时期立法等几大块。而各个时期的重点知识又可以是从立法状况、司法制度、机构设置、典型刑罚(如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学科特点就是历史性比较强,知识点比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识,所以学起来比较费力,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有点勉为其难。不过,法制史所占分值不高,而且考题比较简单,这给我们的复习备考降低了点难度。

二、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特点

中国法制史的学科性质和知识点的分散性决定不可能出现案例分析题,但是不排除分析论述题的可能性,这就给我们的复习带来了方便,在这一点上,我们要从以前的法律硕士的考题中去找命题线索。

我们认为法制史的命题变化不会太大,变化指点就是选择题数量下降,对于命题的题型影响不大。

三、中国法制史的大纲变化

既然法学法硕与法律法硕的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要求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就要研究2010年考试大纲与2009年考试大纲的变化点,须知:大纲修改之处往往就是考题所在。

其具体变化为:

1、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2、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3、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大纲的变化点,虽然对于我们没有什么历史沿革上的意义,但是它毕竟从一个方面给我们指明了复习的重点。

四、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 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 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楚吴

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 皇朝至此完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国法律的产生极其特点;夏商周立法概况:“夏禹商汤周九刑”;奴隶制五刑的名称和含义(墨、劓、剕(刖)、宫、大辟);了解天罚与神判;分别夏朝监狱与商朝监狱的名称;了解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侯制刑,史称《吕刑》”;了解九刑的两种含义;熟悉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则及“五过”的含义;掌握民事契约:“大质小剂、一傅二别”;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义;了解六礼的含义;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听讼;刑事——断狱;了解“五听”含义;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孔子反对;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晋国“铸刑鼎”邓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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