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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委领导的建议

时间:2017-06-08 16:35:48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对县委领导的建议

一、突出“一个建设”。就是班子的能力建设。换届后,因领导层面的减少,对县委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的能力要求更强,特别对棠委的全局意识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棠委如果不继续快速提高能力素质,很可能出现工作被动或各自为政的状况。因此,县委必须始终把能力建设贯穿到班子建设的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外出考察、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用能力引领发展,用能力践行诺言,用能力提升形象。具体要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努力从全局中发现机遇、赢得机遇、创造机遇;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使决策经得起历史、群众和实践的检验;不断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确保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以创新谋发展、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赢民心,切实实现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执行落实的能力,促使班子成员成为引领发展的能手、破解难题的高手、应对复杂局面的强手。

对县委领导的建议

二、狠抓“两个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棠委分工负责机制。首先要坚持党政任职交叉、分工不交叉的原则。如专职副书记侧重四大班子的协调沟通、县委全局工作的检查督促等,政府副职棠委也可负责分管部门的党群工作。同时探索政府非棠委副职与棠委交叉分工的新途径,如政府非棠委副职分管部门的行政工作等。其次要坚持相近工作领域内统合、条块工作分管独立的原则。对县委或政府领域内的相近工作进行统合,实行条线垂直、块状划分分管,如实行棠委、纪委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政府监察工作或棠委、组织部长负责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模式,进一步促进县委工作与行政工作的一体融合。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要把棠委阳光履职作为县委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重点健全完善棠委工作督查制、棠委工作述职制、棠委目标管理考评制和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制,加强棠委会、全委会对棠委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棠委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认真执行好党风廉政、干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通过过程管理和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棠委职责履行的约束和激励。

三、理顺“三个关系”。一是理顺县委与政府的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县委棠委会与政府常务会在经济工作决策上的'职责,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干部任免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县委棠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常务会应将决策重点放在具体落实县委棠委会决定的事项上,政府及其部门可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和实施好经常性工作。二是理顺“一个党委”与“三个党组”的关系。在领导体制上,县委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要通过三个党组来实现,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对县委负责,是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组织保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个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后,报县委棠委会决策或全委会决定。县委在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开展工作的同时,努力营造团结、协调的工作氛围,使各方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一个县委”与“三个党组”之间定期沟通协商工作制度,从机制上实现县委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真正有效发挥县委领导核心作用。三是理顺县委“内三会”与“外三会”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党代会、全委会、棠委会和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完善县委权力架构,确保党代会的最高决策地位,发挥好全委会集体决策作用和棠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协调作用,避免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在重大决策上出现不相一致的现象。

四、做好“四个调适”。一是调适心态。由于新的班子成员起点不同,就会在心态上出现差异,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如从原职级过渡的,有可能对新形势、新机制、新同事的适应性还不够;提拔或交流的,有可能工作的周密性还不够。只有及时引导解决好这些思想倾向,才能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二是调适能力。虽然棠委的能力都比较强,但具体到某一新的工作岗位,也还存在适应新岗位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从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出发,通过调试能力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三是调适方式。新的领导体制要求棠委必须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因此,只有对各自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才能适应县委运行机制发生的重大变化,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四是调适人际。主要是班子成员自身表现在气质和性格上的差异,需要逐步磨合和统一。要以“翻番升位”和“构建和谐新瓜州”为共同的团队目标,团结共事、和谐共振、相互融合,确保县委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强化“五个重点”。一是科学调整“三会”职责。对棠委会进一步增加议事和执行职责,即负责协调棠委之间的各方面关系,负责提出需要提请全委会进行审议决策的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全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负责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负责对需要由棠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决策。把全委会定位为决策机构,即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讨论决定,负责对需要县委作出决策的其他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会议次数可由原来每年召开两次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按需要召开,以保证县委决策效率。党代会为党内最高决策机构,即负责对涉及全县国民经济社会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党代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决策。二是规范专职副书记职责。专职副书记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职责应以“3+X”为主,其中“3”就是“三协”:协助书记做好县委的日常工作;根据书记的意见和棠委会工作的需要,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根据书记的要求和棠委会的工作需要,协同分管棠委加强某一方面的工作。“X”是指其他棠委分工以外、由副书记直接分管的工作。三是改善县委对经济社会工作的领导方式。要从宏观上明确县委和政府的不同职责,对带有政策性、全局性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由全委会、棠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党政交叉任职的棠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直接参与管理具体经济社会事务。探索实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报告制度,即政府每季度向棠委会报告一次经济社会运行及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四是探索建立新的议题管理机制。明确棠委会议题管理规定,对棠委会议题管理的指导原则、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前期准备、审议程序、执行反馈等方面予以细化和规范,推行议题提前酝酿制,对提出的议题提前一周送交各棠委进行思考酝酿和沟通交流。五是强化县委工作运行保障。按照“定额保障、部门服务”的原则,由县财政为棠委所在部门每年拨付定额补助,为棠委配备副科级秘书,以此来确保棠委充分履职。同时,要探索建立棠委工作保障基金,在人权、事权、财权等方面提供资源保障,为县委工作的高效运转奠定坚实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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