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后感

今天的今日说法观后感

时间:2017-06-07 观后感 我要投稿

2008年4月14日中午,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题为《窒息32小时》的案例。主要内容是:高龄孕妇分娩困难,医院不顾孕妇家人剖腹产的请求,打催产素让其自然分娩。男婴出生后即重度窒息,32小时后病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普陀区医学会鉴定:“该病例新生儿死亡,与产程中胎儿窘迫,未积极采取缩短产程措施有因果关系,婴儿与医院的医疗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根据医院过错责任程度,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尸检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7.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孕妇夫妇不服70%的赔偿比例,提起上诉,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百家讲坛中,北师大于丹教授在论语感悟系列学习之道中讲:只有真实的、善意的、重要的信息,才是值得我们耗费生命去学习的,也只有这样的学习,才能对我们的生命有所提升。《今日说法??窒息32小时》,如同一个宝贵的矿藏,值得研究开发。

一 要想活就要尊重科学,否则活不长久,活不健康。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人之初,首先经历的就是出生,出生是一次生产斗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医院有专门接生人员,专门接生工具,专门技术经验,所以绝大多数人都是出生在医院,当然绝大多数人也是在医院死亡,我们的一生与医院与医生有密切的关系。医学、天文、冶金、建筑,是四门古老的科学,今天科学更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久负盛名的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建于1947年,是上海市三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也是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唯一的母婴保健培训合作中心,承担着妇产科医教研和全市妇婴保健业务管理与指导的双重职责,尤其是高危孕妇的诊疗与出生缺陷的产前诊断已成为该院的特色。孕妇夫妻俩左挑右选的第一医院,按理讲应当有能力进行接生,可是名气大不等于疗效也大,新生儿在侥幸苟活32小时之后夭折了。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中阐述:“孕妇33岁,经不孕症治疗后怀孕,胎儿珍贵,孕妇临产后胎心一度减慢,未引起医护人员重视;孕妇孕40周,已过预产期。尸检病理报告死亡原因为新生儿肺透明膜病伴出血。从整个产程情况看,孕妇自临产初即开始胎心减慢,缺氧时间长,也可引起这种病理变化,而非胎儿先天性肺发育不良所致。”科学技术来不得半点虚假,科学技术是残酷无情的,不管你有多大的名气,在科学技术面前不容许耍大牌,心存侥幸,不严格按科学技术办事,就必然出事故。这次事故不是偶然的,是感情用事,漠视科学技术的恶果。

二 医方应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演播室嘉宾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王岳教授讲:“目前来说我们的医院应该说在剖宫产上还是严格执行临床上的剖宫产指征的,也就是说,如果孕妇她没有符合指征的这些症状,医院一般是不给做剖宫产的。地方上关于周末不允许做剖宫产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不合适的,只要按照诊疗常规,符合剖宫产的适应症的话,随时都应该给孕妇实施剖宫产。本案中,这个孕妇实际上就是符合这个剖宫产的适应症,所以医院应该说还是有着明显的过错的。医院如果拿所谓地方上的某些这种周末不允许做剖宫产的规定来抗辩的话,也不能免除它的这种过错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四条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鉴定,医方对婴儿之死有因果关系并承担主要责任,所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要求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只有医疗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才能由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对医务工作特殊性及危险性的照顾而得出的结论。就如本案审判长胡智明所讲:“因为人的认识也是有限的,所以不能苛求医疗机构,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很完美,那是不现实的。”

三 医患双方的过错造成了孩子的死亡。幸福的家庭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孩子出生后没有哭,孩子父亲木掉了;孩子死亡后,孩子父亲脑子一片空白。妻子边啜泣抽噎边述说着经过,电视中只能看见其黑色背影,丈夫有泪不轻弹,表面镇定,实际是经过重创后的一种伪装,因为升级当父亲的愿望破灭了。人与人之间,最可痛心的事莫过于在你认为理应获得善意和友谊的地方,却遭受了烦扰和损害。医院本应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的圣地,却出现了医疗事故。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判决孕妇夫妇承担30%的赔偿责任,是考虑到孕妇自身的生产过程,自身的一些疾病等原因。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谁没有缺点呢,即使是大明星也有缺点。本案播放过程中穿插的伊利婴幼儿奶粉广告代言人蒋勤勤,就是剖腹产生的儿子。有缺点就要负责任,就要承担痛苦。生孩子难产不得不剖腹产,这说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太有必要了,举办北京奥运会太有意义了,可以改掉我们自身贪婪懒惰习惯,调养我们的精气神,从而家庭幸福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