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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建议书

时间:2021-11-24 09:47:40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征管建议书

永善县国税局稽查局以《征管建议书》为载体,加强征管建议反馈工作,促进了稽查成果的转化,实现了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工作目标。

征管建议书

永善国税局稽查局在每个案件稽查结束后7日内,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涉税违法案件的规律,总结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制作《征管建议书》,向县局各业务股室、税源管理分局提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的建议,送达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各业务股室、税源管理分局收到《征管建议书》后10日内对所列问题整改完毕,填报《对征管建议书整改报告书》,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稽查局。如果相关部门未对《征管建议书》所列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县局则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扣分。

通过这一工作的推行,不仅加强了征、管、查业务部门间的工作协作,而且更进一步促进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强化了税源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环节的工作联络和协作配合,增强税源管理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环境,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选案协作机制。稽查选案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初选确定的稽查对象,及时向征管部门反溃征管部门填写《稽查建议反馈单》,提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和稽查建议。

二、纳税评估协作机制。征管部门在税收约谈或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重大偷逃抗骗税嫌疑的,制作《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经征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征管部门通过信息数据比对发现差异定期传递给税务稽查,增强稽查选案的针对性;稽查局选案后的名单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避免评估与稽查的`重复。

三、涉税举报协作机制。征管部门发现涉税犯罪案件或接到举报案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查处后,将查处结果以电子形式和书面形式报送征管部门,由征管向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

四、执法服务协作机制。稽查部门负责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查实工作;征管部门负责一般性日常检查工作;征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纳税人,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五、重点税源管理协作机制。征管和稽查部门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共同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动态监控,市级以上重点税源,原则上2年内轮查一次。

六、稽查建议互动机制。稽查部门定期将检查结果通报征管部门,并在对行业性、典型性案件及重要税源的稽查结束后,针对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防范性、倾向性问题,出具《征管建议书》,送达征管部门,由征管部门制定强化征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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