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工作规范有哪些

时间:2023-04-27 14:19:22 樱樱 员工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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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工作规范有哪些(通用12篇)

  《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工作规范怎么写呢?下面是的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资料,欢迎阅读。

会计人员工作规范有哪些(通用12篇)

  会计人员工作规范有哪些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资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 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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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内、外、镇自筹资金及财政周转金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实相符,内容真实,反映及时,数据准确。

  二、负责全镇文教、行政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税收资料,负责全镇基本建设、其他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全面做好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和核查工作。

  三、负责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缴拨付工作。做到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

  四、指导和监督本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工作,认真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和财务报表,并负责做好票证的审核、缴销工作。

  五、监督指导所内其他会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六、负责所会计培训工作,帮助辅导其他岗位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业务技能。

  七、协助所长做好所内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负责年度财政收支综合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分析工作,适时提出调整、修正建议。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预算内外收入管理。负责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协调财政、税务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分析财政收支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贯彻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八、定期反映镇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按月度、半年度和年度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负责组织和编审镇财政总决算工作,负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工作和报表汇总工作。

  九、负责做好年终决算和年初预算的编制工作,按时上报财政供给人员信息表和各种预算表和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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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根据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将会计工作岗分为:会计主管、出纳二个工作岗位。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和权限:

  (1)制定学校的会计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2)负责主持本室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3)对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组织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表、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4)及时反馈经济信息,定期向分管财务校长汇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

  (5)负责对全校其他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考核工作

  (6)参与单位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对外经济活动的谈判,起草或会签经济合同。

  (7)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积极组织合法收入,监督、控制各项支出,参与单位年度各项预算指标的制定并力促完成。

  (8)负责收费立项标准的制定、申报工作。

  (9)定期、不定期组织内部财务检查,固定资产清查,帐实、帐帐核对。

  (10)对已接收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整理归类,并输入计算机编制记帐凭证。

  (11)负责登记机内帐薄,进行月末,年末结帐工作,打印总帐,明细帐,并与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12)编制季、年的各种财务报表,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并附有文字说明,签章齐全。

  (13)根据税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各种税费的申报和缴纳。

  (14)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帐薄,对全年的财务软盘备份,注明年、月、份及内容,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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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会计制度。

  2、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3、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4、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不符合制度的收支或手续不全的凭证,要拒收或者退还重新更正。

  5、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入、支出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6、定期分析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7、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按规定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要完整。

  8、会计人员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分清来胧去脉,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中心财务执行情况。

  9、对本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要设立明细科目,及时清理,不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10、做好年终结算工作,全部报表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11、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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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纳会计在主管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法令、财务制度,现金管理规定和收支标准,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现金支票和领用的票据。

  2、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主管会计和单位领导报告,直至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严格会计手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在办理各种收支业务时,必须坚持钱票两清的原则

  4、妥善保管现金和种有价证券,对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公款擅自借给私人和挪作他用。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公私款不分的现象发生。

  5、加强对支票、票据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领用、注销,明确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

  6、根据审核无误排斥始凭证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否则应及时挂账并查明原因。

  7、出纳会计要接受主管会计主管的'业务指导,服从单位对资金的调度安排。

  8、学习并贯彻执行《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各种财经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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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划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揭露各种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接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六、按月发放教职工工资及班主任奖金等。

  七、"包"学费的各项收费,代办费结算,做到及时、

  到位、准确,不出差错,并且不乱收费。

  八、"包"对学校负责,财物上不出问题。

  九、"包"一号教学楼清洁卫生,达到七"无"。

  十、如工作严重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法律、经济的责任。

  十一、对会计人员的考核,由校长室和总务主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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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组织本部会计人员完成保障房工程款结算部各项工作职责;按照国家财经政策、方针制度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保障房项目会计事项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负责对计算机录入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包括:手续是否齐全、科目运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规范、计提、结转数据是否正确等),审核无误后签字并登记计算机内帐簿,对审核结果负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数据要求修改无误后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对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及报出其他数据进行确认;

  3、对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工程结算、财务结算、会计凭证、机打账簿、会计报表、已开具并复核登记的收款收据等进行会计档案归档,并对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印进行登记备案;

  4、指导结算部财务人员工作,配合项目指挥长安排甲方工程款的收取和结算工作,办理各施工项目已完工程的决算。

  5、负责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及时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安全、完整。定期更换会计软件操作密码,本岗位设置的口令不得告知其它任何人。

  6、负责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定期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7、登记部门工作日记,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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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日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业务收付及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帐工作。

  2、 收取支票要及时进行登记,填写进帐单送存银行收入帐户,并根据银行进帐回单和会计开具的收据、发票记帐联填制记帐凭证。

  3、 签发支票时要检查支票申请单是否经过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对未经审批的所有银行付款申请一律不得支付。支票签发完毕,领用人要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以及支票存根上签字登记。

  4、 处理现金报销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完毕及时填制记帐凭证,填制凭证前,认真检查原始凭证各项要素是否合法、准确,凭证填制完必须认真进行核对,保证凭证的.摘要内容、金额、会计科目的准确无误。

  6、 填写完的记帐凭证要与原始单据整理粘贴好交与会计审核。

  8、 每日下班前盘存现金库存、银行收付单据是否帐实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9、 月末结帐前进行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保证帐实一致。

  10、 月末结帐前进行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未达帐项及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11、 每日根据前一日的现金、银行收付凭证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发送总经理(月度结束编制月报表)。

  12、 编制分公司内部管理报表(具体报表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3、 现金保险箱、空白支票、银行结算单据由出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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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会计制度和学校会计工作任务,负责并做好学校全部会计工作。

  (二)注意收集积累资料,参与并严格招待经上级批准的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监督节约使用,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保证学校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顺利完成。

  (三)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做好宣传与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收支或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费用报销有权拒付,并及时报告总务主任或校长。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有关情况在向总务主任或校长反映后,如还不及进纠正的,应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四)按政策组织有关收入,对各项收入,及时足额放帐,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资金。及时交纳税款,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禁止设立“小金库”。

  (五)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决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好手续完务、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做好公积金及养老金的'缴交工作,做到工作无差错。

  (七)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招待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八)在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来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九)妥善保管会计任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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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

  2按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理解监督。

  3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表工作,做到资料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表;(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月末30日报成本表,下月l0日前报税务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4拒绝理解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假票据等)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5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报销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

  6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和亏损,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以保证账物相符。

  7成本会计务必到所负责的工地与保管员进行出、入库票据的'传递交接工作,并将传递的票据及时的对账、记账,与保管员进行月末盘点工作。

  8成本会计务必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状况,数字要真实、准确,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9成本会计定期将各工程水、电量签字函复印件及时从保管员处取回报送财务部。

  10成本会计务必按规定时间内报表(每月20日盘点,30日报成本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11工程竣工后成本会计务必在一个月内上报竣工成本表。

  12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会计人员工作规范有哪些 11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及监督执行。

  2、负责母公司的各项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对各子公司的日常财务核算、会计凭证、出纳、税务工作的审核;指导、监督公司财务的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监控公司预算及资金管理,提供融资支持。

  3、及时准确编制报送母公司财务报表,负责编制合并报表和其他各类报表,按时提交财务月报、季报和年报。审核公司财务报表、核对关联往来,合并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4、根据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负责指导各应收款项的核算和跟踪工作,督促经办部门追收各类应收款,按有关合同的`要求,拨付、结清各类款项。

  5、负责公司的税务筹划管理,指导和督促会计人员按税法规定申报各项税款。

  6、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会计政策执行情况,严控操作财务风险,解决存在问题。

  7、负责协调对外审计,提供所需财会资料,负责管理各类财务账册档案。

  8、负责公司预算决算管理,组织编制各公司目标预算,并督促预算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9、负责部门团队建设及财务人员员技能培养。

  10、提供财务建议及风险评估。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及项目运作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为公司发展、重要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依据。

  会计人员工作规范有哪些 12

  1、出纳人员必须按照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2、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填制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同时要有经办人和单位财务主管人签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学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填。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的行为,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4、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盖章或签名,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盖章或签名。记帐凭证应当连续编号。

  5、出纳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采用订本式帐簿。启用帐簿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启用表。登记帐簿要按要求进行记录,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如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更正。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6、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7、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8、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支付。

  9、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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