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2-18 23:40:1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不仅具备一般租赁合同的共性,更因其特殊的标的物而又有突出特点,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呢?下面是的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资料,欢迎阅读。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一、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递增  %。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 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篇2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区(县)路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约定交付给甲方。并进行房屋登记交割---详见《房屋交割清单》;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并再次房屋进行交割,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多退少补。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请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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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半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租金支付方式: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去房子收取。2.银行转账,甲方帐号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区(县)路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约定交付给甲方。并进行房屋登记交割---详见《房屋交割清单》;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并再次房屋进行交割,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多退少补。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请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半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去房子收取。2.银行转账,甲方帐号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篇3

  出租委托方(甲方):

  出租委托代理人:

  出租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下列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产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产权证明;2户口本;3、房主身份证;4、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委托书及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理人代办,必须有房主书面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身份证: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西安市区的房屋一套委托乙方代理出租。该房屋格局为:室厅卫,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

  第三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证,该证书的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乙方具有独家出租代理权。其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对外出租该房屋并代为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有线收视费和卫生费等费用。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予以认可。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房屋租金以及物业费、取暖费、停车费;□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其中前日为免租期。租赁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向甲方申请合同顺延。合同顺延时间不超过6个月,租金不予调整。超过6个月,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租金金额等。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详见附表。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按照附表状态交回甲方。

  第六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为人民币第一年¥元/月,第二年¥元/月,第三年¥元/月,第四年¥元/月,第五年¥元/月。按第一次合同签订日(¥元);第二次年月日(¥元);第三次年月日

  (¥元);第四次年月日(¥元)。第五次年月日(¥元);第六次年月日(¥元);第七次年月日(¥元);第八次年月日(¥元)。第九次年月日(¥元);第十次年月日(¥元);第十一次年月日

  (¥元);第十二次年月日(¥元)。第十三次年月日(¥元);第十四次年月日(¥元);第十五次年月日(¥元);第十六次年月日

  (¥元)。第十七次年月日(¥元);第十八次年月日(¥元);第十九次年月日(¥元);第二十次年月日(¥元)。每次提前一周内打款,以后以此类推,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不再另行通知。租金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账户□,甲方账户开户行:,甲方户主姓名:甲方账户号码;乙方在招商银行枫林绿洲支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6226090294823808,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需向甲方缴纳房租的同时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办法:滞纳金=0.003×须缴纳的房屋租金×逾期天数。

  (二)押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该押金作为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房间物品设施人为损坏、拖欠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元。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房租与乙方无关;

  2、如乙方实际出租房屋的价格高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对该房进行改善、维修或添置设备的费用;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且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三)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个工作日不计租金,作为乙方接洽承租的工作期。工作日后于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第七条费用分担

  (一)在委托期内甲方应负责的事项、费用:

  1、因水、电、燃气、管道线路及防水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无法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自然老化、无法正常使用的,因修理或施工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2、冬季暖气不达标准温度,由甲方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3、委托期前所发生的费用;

  4、房屋内所留电器自然损坏需维修的;

  5、房屋的水管总闸门损坏、漏水、爆裂,由甲方联系相关部门修理;

  6、因乙方必须需要甲方联系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甲方应予以配合。

  (二)在委托期内乙方及代理客户应负责的事项、费用:

  1、房内的门窗、玻璃、灯具、灶具等因使用不当发生损坏;

  2、同期内发生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燃气、电话、卫生、停车、有线收视、宽带等费用;

  3、配件、水龙头等因使用不当产生问题的;

  4、物业交接后下水管道因使用问题发生堵塞而产生的疏通费用;

  5、木地板、地砖、墙砖因使用问题有破损的;

  6、因客户需要更换防盗门、户门或门锁等费用;

  7、屋内其他物品因使用不当产生损坏的。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在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将房间内未结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结清,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二)如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因自然老化损坏所导致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三)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四)甲方提供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中具体说明确认。

  第九条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

  (一)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

  (二)委托期内甲方不得私自进入乙方代理出租的该房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联系承租人共同进入。

  第十条所有权变动

  (一)代理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代理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理期内如甲方原因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甲方及时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及相关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甲方违约处理: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无论转租自用或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如装修费、设施设备购置费)及给乙方代理出租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搬家费)。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违约方在解除合同房屋交接时应无条件将委托期内剩余房租全部返还对方。

  (四)代理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自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补充约定事项(注: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出租实际需要不破坏主体结构基础上做隔断墙,合同期满可以根据甲方需要留下或撤除。

  出租委托方(甲方):出租代理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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